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3节评估价格的相关规定

2013-11-23 16:25:2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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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3节评估价格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的金额:

(一)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二)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公式:

评估价格=交易实例房地产价格×实物状况因素修正×权益因素修正×区域因素修正×其他因素修正

(三)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四)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评估的市场交易价确定其实际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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