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财产转让所得

2013-11-23 14:29:2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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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不再减免个税。(新变化)

B.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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