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13-11-12 17:08:0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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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

1."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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