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七章基础讲义:第5节

2014-04-28 15:03:45 字体放大: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自产自用: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用于其他方面,按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指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无法确定移送使用量,而采用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具体规定:

(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考题·单选题】(2011年)2010年10月某煤矿开采原煤400万吨,销售240万吨;将一部分原煤移送加工生产选煤48万吨,销售选煤30万吨,选煤综合回收率30%。原煤资源税税额5元/吨。2010年10月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万元。

A.1700

B.1850

C.2000

D.21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煤矿应纳资源税=(240+30÷30%)×5=1700(万元)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考题·单选题】(2010年)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锌矿过程中伴采锰矿石。2009年7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0万吨。本月销售提炼的锰精矿40万吨,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该矿山2009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2元/吨)

A.3030

B.3400

C.4030

D.60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应缴纳资源税=40÷20%×2+300×10=3400(元)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盐场10月以自产液体盐50万吨和外购液体盐60万吨共加工成固体盐27万吨,生产的固体盐本月全部销售。该盐场液体盐和固体盐资源税税额分别为10元/吨和50元/吨,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8元/吨。10月该盐场应纳资源税( )万元。

A.870

B.1350

C.137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盐场应纳资源税=27×50-60×8=8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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