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五章基础讲义:第9节

2014-04-28 14:50:45 字体放大:  

第五章 营业税

第九节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营改增之前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8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营改增之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代理业: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业务、其他代理服务(见教材P267)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二)旅店业

(三)饮食业

(四)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

(五)租赁业:仅限于不动产的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改征增值税)

(六)广告业:2013年8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

(七)其他服务业

1.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2.单独提供林木管护。

3.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费。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的有( )。

A.旅游景点经营观光电车

B.经营游览场所

C.经营音乐茶座

D.无船承运业务

E.代办进出口

『正确答案』ADE

二、纳税人

服务业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别注意的项目有: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是经营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关注】代销彩票、联合考试、代理报关、无船承运、受托拆除建筑物或平整土地。

2.旅店业营业额的确定

3.饮食业营业额的确定

4.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其他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单选题】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0.05

B.0.3

C.0.5

D.0.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15-8+20-12)×5%=0.75(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销货收入之外,本月还出租柜台取得租金收入90万元,其中包括卫生费、治安费等6万元;另外由于销售业绩良好,取得供货单位返还收入18.72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某新上市食品厂家的进场费10万元。

『正确答案』

(1)应纳营业税=90×5%+10×5%=5(万元)

(2)增值税进项税抵减额=18.72÷(1+17%)×17%=2.72(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考题·多选题】(2012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单位出租房屋,纳税地点为房屋坐落地

B.单位在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

C.境内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D.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提供检测服务,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

E.银行总行以下机构的纳税地点是核算单位的机构所在地

『正确答案』ABCE

五、税收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非营利)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5.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6.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规定税目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9.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险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10.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1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5.高校向本校师生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免征营业税。

16.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入免税。

21.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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