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2014年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2014-09-22 16:32:58 字体放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2014年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2014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2014年度年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字【2008】9号)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相关规定,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我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了年度检验(以下简称“两师”检查),现将“两师”检查结果公布如下。本公告公布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依法继续执业,且执业范围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应出示财政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补办理检查手续;未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办法》予以办理注销、撤销注册,符合办理非执业会员入会条件的,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经本人申请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

凡未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人员,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 6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