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第三讲

2014-08-26 15:01:17 字体放大: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第三讲

知识点:企业的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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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

【链接】与会计收入、与其它税种关系、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解析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解析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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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1)区分内部处置与移送他人;(2)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与会计收入、增值税关系;(3)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可以计提招待费与广告费。

(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1)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2)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五)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计税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项目     收入确认时间  
  1.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详细内容见教材,在此处只是列举)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