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第十讲

2014-08-25 14:22:27 字体放大: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第十讲

出资期限

  出资期限
  正常途径 特殊途径
资金流向 中外合资企业的对公账户 私人账户
登记方式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内资转外资)
出资要求 一次性出资的 营业执照发放日起6个月缴清
分期出资的,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
出资额的15%,剩余的3个月内缴清
一次性,3个月;经审批部门批准,6个月缴清不低于60%,剩余1年内缴清
并购方式 购买增资 购买股权
资产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