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统计师报名考试

2014-09-03 15:15:59 字体放大:  

2014辽宁统计师报名考试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1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网址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请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及时将网址告知考生。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由各市统计局及负责统计职称考试工作的人事考试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准考证用)。

2.各市报考人员,须本单位审查(人事或主管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市统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批同意(在 “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到所在市统计局报名;省直(省内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本单位审查(人事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直接到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职改办”,设在省统计局人才管理处)报名。

3.各市统计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和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省统计职改办。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的有关报考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

四、考试信息报送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 六种。

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2)的规定,编排11位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上报数据库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和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订单(附件4)、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职改办。数据库格式和填报说明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