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顾问法律经济与民商:招标投标法

2013-10-15 14:03:2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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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投标法概述

1.招标投标的概念

2.招标投标的特点

3.招标投标法

4.强制性招标的范围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招标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

第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三,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人员人选的具有经济、技术等方面知识的专家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招标的方式

招标的方式有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有最低数量的限定,即至少应当向3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趣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招标人的权利

5.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件人。

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可以依法参加法律规定的可以由个人参加投标的科研项目的投标。

2.投标文件

3.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开标、评标与中标

1.开标

2.评标

(1)评标主体——评标委员会。一般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上述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信息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评标标准。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有关其他情况。

3.中标

(1)中标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最低价格投标中标包括三个含义:第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二,经评审的价格最低。第三,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一

(2)中标通知与订立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

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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