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2014-09-22 15:55:43 字体放大: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 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 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在《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四条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 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 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 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 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 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六条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 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

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 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九条应考人员根据答題情况可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条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一条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 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如果应考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 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 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 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考人员陪同至考点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 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 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 员宣布遐场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 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 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应考人员对试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題内容 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七条应考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 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应考人员,客观题在计算机 上作答,主观题在纸质答題卷上作答,答题结果填写在草稿纸上或未 填写在答题卷指定位置上无效。

第十九条本守则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 人员考场守则》(财考(2012) 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