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4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公告

2014-10-13 13:44:09 字体放大:  

广东2014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公告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间安排  根据部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2014年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表》(附件1、2),请各市认真做好本地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工作安排,尽快将统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需申请的鉴定项目  今年我省将继续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4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需开展以上4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市,请于2月28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按部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包括新职业在内的鉴定项目。

三、考核项目调整  (一)今年全国理财规划师职业1级安排在全国统考时段的第1天,分别是5月17日和11月22日。3-2级(上机考试)只安排在5月18日和11月23日。

(二)全省公关员职业考试日期调整为6月28日和12月13日;全省健康管理师、创业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客户服务管理师考试日期调整为4月19日和9月20日。

(三)其他职业的具体考核安排见附件1、2。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规范管理。各市要加强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68 号)精神,规范考场管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监考工作手册》等各项考务管理规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加强质量监控和督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投入,确保监控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当地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将质量督导纳入到鉴定基本体系中,做到质量督导的常规化、规范化。在鉴定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考生资格审核、考场管理、试卷管理、鉴定过程及质量督导等各项工作。在资格审核中,如发现上报考试资料造假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核实的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推广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力度。今年增加企业培训师(3-1级)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相关考务工作。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系统的使用,及时做好各项数据整理上报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网上报名职业开设考场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管理科。

(四)扩大网络阅卷范围。全国企业培训师(3-2级)、全省客户服务管理师等2个职业的技能操作考核从今年起采用网上阅卷,考试时需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进行作答。请各市及有关单位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范,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考前辅导,指导考生切实掌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的作答要求。纳入网络阅卷的所有统考职业,在技能操作科目发放《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时不再发放草稿纸。

(五)其他要求。鉴定申报所对应的申报条件涉及工龄的,须使用新的工作证明模板(附件4)。旧版工作证明模板从2014年6月1 日起停用,若继续提交旧版工作证明将不予受理。成绩对外公布、成绩复查时效及市属考生综合评审等相关工作要求仍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科(处)和鉴定中心(鉴定办、考试院)要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督导。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钟坤坤、沈小烘:020-83199816、020-83309530(统考报名)、张宇:020-83185190(日常鉴定报名)、陈敏靖:020-83371036(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报名)、饶馨:020-83363069(考务管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