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收费标准

2014-10-14 09:48:19 字体放大:  

江西省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收费标准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调整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13〕981号

江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财会[2013]39号)收悉。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办[2004]14号)、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75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2013年实施机考模式,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我省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按每考生80元/科的标准收取。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别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收费标准按每考生66元/科(含上交财政部费用:6元/科)的标准收取。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收费标准按每考生50元/科的标准收取。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废止。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