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动态政府会计改革将迈出更为实质性步伐

2014-09-09 15:58:09 字体放大:  

会计行业动态政府会计改革将迈出更为实质性步伐

财政部当前正就拟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并酝酿制定政府会计准则。这些都是攸关政府会计改革进程的核心举措。随着近日新《预算法》的面世,其方向变得更加明确,并将迈出更为实质性的步伐。

“这是因为随着相关方案的逐步清晰,下一步政府会计改革将有明确的顶层设计、责任部门、时间表等,加之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势必对加快政府会计改革形成强大推动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晨明说。

大环境越来越有利于政府会计改革

其实,针对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研究已开展多年,并形成了很多较为成熟的成果,但囿于各种因素,政府会计改革此前推进的时机尚不成熟,推进的步伐也不是很快。

近年来,社会和经济环境越来越有利于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当下,大的社会和经济环境需要更多关于政府的财务信息,比如地方债、转移支付、三公经费等方面的信息。财务信息的生成自然需要会计。随着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作为信息供给方就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信息需求进行信息的供给。也就是通过标准化的政府会计准则对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同时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王晨明说。

与此同时,随着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预算管理抓手的会计须予以配合,并按会计的逻辑,也就是做到标准先行,建立相应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明确政府会计的主体、目标、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和信息质量要求等,特别是明确政府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

“比如全国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量大,需进一步规范。另外,现实中有大量地方政府性债务。此次《预算法》对转移支付和地方债的主体、方式、规模、范围、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改革,必须建立在“全口径预算”的基础之上,有了这些明确要求,政府会计方面就要细化相应的会计安排。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报制度改革亟待推进

社会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对政府资产资源存量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亟需扩大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核算中的运用范围。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杨有红表示,从政府层面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利于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履行效果,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的研判正确预测收支情况,从而服务于国家的宏观调控。道理很简单,无论是反映过程还是预测未来,权责发生制会计都优于收付实现制会计。

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来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也有利于真实反映担负国家特殊行政事业任务的单位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以及资产的利用效果,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王晨明看来,这方面的推进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当前,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四川等很多省市已陆续开展了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经验。尽管目前是根据报表调整生成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但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王晨明表示,在核算层面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披露并生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更有助于管理层进行决策及提高管理效能。但考虑到现实国情,在此前长期运用收付实现制的情况下,先转而求其次,将各部门收付实现制的报表汇总起来进行调整,形成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实现在核算层面运用权责发生制,形成较为全面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也是一个有效的推进路径。同时,国际上也有不少国家是采用这种方式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

杨有红也表示,这几年的局部试点的做法是基本上不改变日常的核算系统,而只是在年终进行调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和实施要求解决以下难点:一是建立一套集要素与报表体系高度相容、科目设置、核算口径、核算流程、计量手段、编报方法为一体的会计标准体系;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施前全面梳理政府债权债务,对以往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所有资产进行价值核实,为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提供技术支持;培训财会人员和预算管理人员,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施之前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的胜任能力。

也就说,随着财政部拟定中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逐步明确,权责发生制的运用范围、程度及报告生成和披露形式等也将逐步清晰,从而实现实质性的推进。

政府会计准则将加快制定

说到政府会计改革,自然离不开当前热议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据了解,财政部当前正拟设置专门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协调推进相关的工作。

杨有红表示,西方国家通常不采用准则和制度并用的形式。

通常而言,会计准则规范的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但科目设置、核算流程、将账户数据转化为报表项目中的数据等内容都是制度规范的内容。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初期,采取准则与制度并行的方式,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有利于在现有体系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过渡中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与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样,将来随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必然要建立在政府会计准则基础之上。

可以想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逐步明确后,必然会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通盘部署,其中自然会涉及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要求。而政府会计准则作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标准,也必然会在其概念框架中明确权责发生制的运用,并在有关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中对建立什么样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主体是谁、权责发生制运用程度如何、报告的内容有哪些、编制的原则是什么、以什么方式报告、给哪些对象看等进行明确。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与政府会计准则这两方面必然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