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通知海南省财政厅

2014-09-09 15:32:11 字体放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的通知,现将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及《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及《财务管理》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已下发到各报名点,请考生提交以下办证材料到报名点统一办理:

(一)彩色相片2寸2张;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