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克拉玛依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15-03-26 10:57:52 字体放大:  

2014年新疆克拉玛依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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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克拉玛依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50分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33号),明确自2014年起,自治区将划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通知》指出,根据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实际,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

一、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全国线60(含60)分以上。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全国线60(含60)分以上。

三、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和新疆财政厅网(www.xjcz.gov.cn)查询。

四、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考生不得自行办理。

咨询电话:6223640 62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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