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章节复习重点十四

2014-09-26 15:32:10 字体放大: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章节复习重点十四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三、纳税年度

四、纳税申报

五、计税货币

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六、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对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

3.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方法。

4.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

(一)基本方法

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分级管理与汇算清缴

九、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