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章节知识点十

2014-09-26 14:24:41 字体放大: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章节知识点十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时间: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