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十八

2014-09-26 13:54:39 字体放大: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十八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③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