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将施行物业新规 物业费指导价上调

2012-12-25 10:07:48 字体放大:  

日前,省(江西)人大公布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2012)10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条例及参照国家、省有关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九江)实际,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制定《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针对我市的物业收费范围、收费管理、停车收费、其他收费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费指导价有所上调

据市物价局价格科付科长介绍,此前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时间已有8年之久,有些物业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新出台的收费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定了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性服务费指导价收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最高指导价收费标准。

根据标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由服务水平高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导标准。其中:一级标准要求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根据指导标准,一级每平方米基准收费标准为0.65元/月(无电梯)和1.60元/月(有电梯),二级、三级、四级每平方米基准收费标准依次为0.55、0.45、0.37元/月(无电梯)和1.3、1.1、0.9元/月(有电梯)。根据各物业企业情况,各等级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20%,下浮不限。

按照标准,有电梯的住宅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92元/月,无电梯的住宅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78元/月。“指导价较此前标准有所上调,是依据市场行情制定的,如果业主此前已与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上达成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未达成约定,物业公司收费超过指导价20%以上的,可以向市物价局举报。”付科长说。

小区临时停车2小时内免费

根据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最高指导价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于进入小区临时停车的小、中型车,2小时以内免费;2~4小时收费2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收费4元;全天6元。对进入小区临时停车的机动三轮车减半收费。

室内公共车位的收费标准大约为室外公共车位的2倍。根据标准,室外公共车位一辆小型车、中型车和摩托车(含电动车、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的收费标准依次是100、150、20元/月;室内公共车位一辆小型车、中型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收费标准依次是200、300、30、20、5元/月。自有产权车位的收费标准为30元/月,自有产权独立车库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小区无电梯住宅物业费标准。以上停车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

70多家物业企业学习新规

12月21日上午,在我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务培训会上,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和物管工作人员、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市区的7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物管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等140余人对物业管理新办法进行了学习。在交流会上,各区房管局、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分别针对物业管理相互交流咨询。

在培训会上,来自江西财经学院的教授陈辉老师现场授课,解读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现代物业管理条例”,这让与会人员更深层次地了解物业新规。最后,天宏物业经理柯于华针对小区公共设施维护进行了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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