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通知

2014-10-24 10:03:50 字体放大:  

 常州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第3款:“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一条:“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地点:

1、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属财政局办理;

2、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3、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4、江苏省内其他城市人员也可回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许可项目内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办事程序:领表(或网上下载表格)、填表、受理、核发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有工作单位的,信息表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以学生证申领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服务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类别:即办件。

许可项目内容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含市内区划变更)

一、办事程序:领表(或网上下载表格)、填表、受理、登记

二、申报材料: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5、变更工作单位的,信息表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服务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类别:即办件

许可项目内容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调转

一、办事程序:领表(或网上下载表格)、填表、受理、登记

二、申报材料: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信息表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服务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类别:即办件

许可项目内容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

一、办事程序:领表(或网上表格下载)、填表、受理、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详见附件),一式3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信息表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6、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服务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类别:即办件

许可项目内容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

一、办事程序:领表(或网上表格下载)、填表、受理、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遗失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二)毁损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毁损的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三、服务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类别:即办件

许可项目内容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

一、办事程序:领表(或网上下载表格)、填表、受理、核发

二、申报材料: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表4)(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持证人员申请换证时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换证的同时进行信息变更。

对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如银行等),可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并填写《常州市单位集中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表5)(详见附件),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

说明:

1、为保证个人证件和信息安全,原则上由证书所有人前来办理上述事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会中介机构代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2、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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