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

2013-09-12 11:19:1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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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4个层次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2.调整对象

3.构成:《会计法》

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 1985年5月1日施行。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制定者: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

3.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4.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制定者:国务院财政部门

2.调整对象

3.构成: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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