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升眼中的“中国特色”精算事业

2014-09-09 10:37:41 字体放大:  

《当代金融家》:在您看来,精算在此次改革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陈东升:费率市场化是市场主体对保险产品自主定价程度的一种描述;实际上就是让保险产品的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社会责任,惠及百姓。但同时费率市场化会加剧保险市场的优胜劣汰,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非理性竞争和市场波动等问题,因此费率市场化下自主定价、提高效率、风险管控将成为关键。而保险精算人员在构建费率形成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中起到了核心的技术地位。在我国费率改革过程中,我国的保险精算人员未来将在以下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费率市场化会加剧保险市场的优胜劣汰,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非理性竞争和市场波动等问题,因此费率市场化下自主定价、提高效率、风险管控将成为关键

一是在自主定价方面,保险精算人员需要更全面地了解市场、产品及风险之间的关系,从整体上考虑保险公司运营上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例如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再保安排,同时能够使用先进的定价工具和模型,建立起灵活、精准、专业的风险定价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新产品开发和产品的差异化定价。此外,对产品定价基础的准确把控也将是未来精算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对各种发生率、损失率的经验分析也将更为重要。

二是在风险管理方面,费率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监管上的放松,而是监管模式的改变,保险监管模式将从前端费率监管模式,转变为重后端管控、重风险管理的监管模式。同时费率改革也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此过程中,保险精算人员也应帮助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偿付能力充足性的管理与监控,确保保险公司在费率市场化放开保费的同时有效控制内部风险。

“中国特色” 机遇何在

《当代金融家》:近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执委会会议上表示,中国保险监管领域正在稳步推进适应国情的第二代偿付能力(以下简称“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偿二代建设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计划用3到5年时间建设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您看来,偿一代与偿二代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陈东升: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我国保险业于2003年实质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到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一代”)。应该说,偿一代推动保险公司树立了资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偿一代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需要改革和完善。

这是因为中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新兴保险市场,在市场规模、发展速度、产品特征、风险管理能力、人才储备、国际活跃度等方面与成熟保险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在偿二代建设中,中国既不能照搬欧盟模式,也不能照抄美国模式,而是要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建立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保监会于2012年3月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总体目标“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首次提出了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的“三支柱”整体框架,并明确了“以我国国情为基础”、“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以风险为导向”三项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偿二代建设正式启动。

2013年5月,保监会又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明确了偿二代建设的制度特征、基本技术原则、三支柱逻辑关系等基础性、全局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完成了偿二代的顶层设计。

偿二代开启了保险行业发展的新阶段,促使行业进入全面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时代

总体来看,偿二代与偿一代的主要区别是:偿一代以规模为导向,只要规模相同,无论风险水平是否相同,资本要求都是一样的;而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对不同的业务、产品、资产配置,根据其风险大小确定资本要求。因此,偿二代能有效识别优劣公司,提高保险业的资本使用效率,有力推进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