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2014-09-10 10:58:33 字体放大:  

致参加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致参加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准许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严禁将各种通信、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3.在答题卡上答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作答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全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5.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要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禁止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等,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 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7.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9.考试成绩查询网站:www.rsks.sdrs.gov.cn或www.bzrsks.gov.cn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二)雷同考场:凡产生雷同试卷的考场,该雷同考场全部考生成绩作废,广大考生应相互监督。

(三)高科技作弊:凡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

(四)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加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通知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事考试的监督机制,我们的考务人员一律按工作分工佩带有编号的证件。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rsksjb@126.com和举报电话:3363777,受理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考生对违纪违规考生、违纪违规监考人员和违纪违规巡视人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与广大考生一道,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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