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发布

2014-04-25 11:12:51 字体放大:  

江苏南通关于领取2013年经济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14年4月28、29、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为避免考生集中领取证书造成拥挤,中心采取县区考生分流领取措施,其中如东、如皋、海安三县的考生4月28日领取,启东、海门为29日,通州及南通市区的考生为4月30日领取。请相关考生根据通知要求自行安排时间前来领取。)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3楼 E074号窗口 人事考试中心,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 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之前,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或资料下载栏里)自行打印一份《南通市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其中市人事部门批准文号”为通人社专〔2014〕10号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带回放进自已的“人事档案”内存档。

5.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逾期不领,证书在保管或流转过程中如有丢失,责任考生自负。

6.证书一律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7.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中心特开展证书寄送服务。邮递费用:25元(含3元电子返单费用,中国邮政在收件人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4月30日前将以下信息发送至ntzsff@163.com,届时中心将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3.参加考试时间。

4.参加考试的名称。

5.收件人详细地址及邮编。

6.收件人手机号。(如果考生本人无法直接签收,请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但中心在填写寄送单时填写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被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3、凡需寄送证书的考生,其《南通市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将由中心填好关键信息并盖好章后一并寄出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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