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重点:金融资产减值

2013-02-26 16:10:3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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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获取利得。(短期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的贷款和工商企业销售货物等发生的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其余部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此处所指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不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两者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

下面先从整体上说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然后分别不同的方法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和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2.1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

企业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这些客观证据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