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重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2013-02-26 16:07: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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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及其转回的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计提减值时应注意:

(1)关于减值损失的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关于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后续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例9] 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购入丙公司发行上市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6年12月31日,该股票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2006年丙公司发生严重亏损,2007年预计情况将进一步恶化,据此判断,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票已发生减值。2006年12月31日,丙公司预计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50万元。

由于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1000万元,高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950万元,应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