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郑州初级会计师考试特殊事项处理通知

2012-08-14 17:37:41 字体放大: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15)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于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参加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郑州市[含各县(市)、区的考生]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到郑州市财政局办事大厅(兴华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东50米)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