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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公告

2010-12-29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年招生与今后培养的质量,而且关系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信誉和南京大学的声誉。南京大学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才干、政治素养,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

(一)法律硕士

统一线: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

(二)公共管理硕士

统一线: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三)会计硕士

社会线: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行业线: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四)艺术硕士

资格水平考试成绩:戏剧领域不低于95分;美术领域不低于90分。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考生必须具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且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录取限额的10%。

注:1、统一线,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与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共同使用的复试分数线。达到统一线考生,就学地点原则上由考生和有关院系(中心)协商决定。

2、社会线,即社会报名会计硕士考生使用的复试分数线,行业线,即南京军区组织报名会计硕士考生使用的复试分数线。

3、戏剧线和美术线分别是艺术硕士的戏剧方向考生和美术方向考生各自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有关院系(中心)分别电话或书面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办法(包括是否进行差额复试、是否实行面试不合格一票否决、是否进行笔试等)、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有关院系(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考核

由有关院系(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复试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由有关院系(中心)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破格复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有关院系(中心)及省级主管部门兼顾考试成绩和业务能力、培养前途,对少数优秀考生破格复试。

1、破格对象

主要包括省级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业务骨干,尤其是省人事厅推荐的公务员、南京军区财会业务骨干、省公安厅推荐的一线公安干警、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荐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类型的、科研成果(含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2、破格分数

原则上5分以内授权研究生院批准;超过5分,须经研究生院与校纪委共同核商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破格程序

①考生向有关院系(中心)提交书面破格申请(附件:《南京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本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②有关院系(中心)审核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 2011年1月4日前完成;

③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提出方案,拟2011年1月7日前完成;

④复试合格、完备手续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入学须知,拟2011年1月底完成。

四、其他

1、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每名复试考生须缴纳80元复试费。请有关院系提前与财务处联系发票领取、使用事宜。

2、有关院系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管理办法遴选复试人员、组织培训,并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3、请各院系于2011年1月12日前完成复试,成绩加权,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11年1月12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4、按照教育部要求,有关院系报录取名单时,需提交本单位书面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要求.doc
南京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