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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介绍

编辑:sx_zhangh

2015-11-26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是国家令行禁止的,本栏目为大家分享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避免学术论文作假行为。

国家出台了最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办法”总共包含十六条内容。内容根据我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办法”对于各项论文造假行为进行列举的基础上,对于学位申请人、学校、指导教师论文写作指导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对他们以及各类论文代写人员、买卖人员的造假行为分别做了处理规定。

其中,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的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关注精品学习网考研频道

标签:考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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