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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示13年:考研舞弊者下一年禁止报名

编辑:lirj

2013-03-20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政策提示13年:考研舞弊者下一年禁止报名”一文,供大家参考!

政策提示13年:考研舞弊者下一年禁止报名

 本月10日至14日,是2010年研究生正式报名时间(即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间)。凡第一志愿报考地处广州市高校且该校设立了报名点的广州考生,须到该校报名点报名。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将于明年1月9日至10日进行。新近发布的招考公告称,当年考研作弊者,下一年度将不允许报考。

广州市招考办介绍,已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市招考办报名考试的考生,须于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现场确认。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改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据悉,准考证由报考院校(单位)寄给考生,若收不到准考证,考生应在考前一周直接与报考院校(单位)联系。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秩序,教育部发布的《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对“违纪处理”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此外,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考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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