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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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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八、拟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40%+综合面试成绩(100)×60%

综合面试成绩含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其中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占80%,听力测试成绩占20%。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0.6+复试成绩×0.4

说明:

(1)初试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初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笔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100)×25%+会计专业综合成绩(100)×75%。

2、要求:

(1)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以一志愿考生(含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和优秀生源培养对象)、调剂考生按专业分开排序,并填报《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和《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在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全额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符合录取最低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按一志愿考生身份进行排名),再录取调剂考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结合硕士生导师的意见(考生拟录取前可初步确定导师)及考生具体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学院向考生单位开具调取考生人事档案的函件以便政审。各学院接收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时间统一为9月1日前。学院收到考生人事档案后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于新生入学后将学生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3月25日由校医院组织体检。须准备一张一寸照片贴在体检表上。

体检费标准:85元/人。

上午7:00-8:30进行空腹抽血项目检查;上午7:00-12:00,下午2:30-4:00进行胸透检查;上午8:00-12:00,下午2:30-4:00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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