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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硕士复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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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3.复试面试
  (1)考生资格审查:
  面试时,各面试专家组应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须交验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
  及复印件一份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⑤郑州大学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⑥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⑦郑州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
  (下载网址http://gs.zzu.edu.cn)
  (2)面试内容:
  ①外语口语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测试形式:采取逐个面试,考生用英文自我介绍或就某个问题或观点用外语进行阐述,以及回答测试组成员提出的各种问题等。
  成绩评定标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测试:
  a.语言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按满分50分的成绩评定制给出每位考生的外语口语测试成绩。
  ②专业综合测试
  a.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按100分计。
  b.专业综合知识测试:通过提问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了解考生专业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校学习成绩、业绩成果、实际工作能力状况考察结果。根据以上方面的综合评价,按满分100分的成绩评定给出每位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测试成绩。
  ③综合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测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25分钟。
  ⑤时间安排与地点:郑州大学新区水利与环境学院,具体面试地点如下:
  学术型学位类考生:时间:4月15日下午14:00—
  地点:
  水工结构工程专业:-------------------------水环学院四搂水利系教研室
  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水环学院四搂水利系教研室
  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水环学院四搂水利系教研室
  岩土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工程安全与管理专业--水环学院四搂交通系教研室
  环境工程专业:------------------------------水环学院一楼会议室115#
  市政工程专业:-----------------------------水环学院二楼市政系教研室
  水利信息技术专业:------------------------水环学院二搂地信系教研室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水环学院二搂地信系教研室
   专业学位类考生: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时间:4月16日上午9:00
   地点:水环学院四楼水利系教研室    
  注:对专业学位类考生,将着重加强考察学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面试成绩所占权重较高,具体详见复试录取成绩排序规定。
  三、 复试及录取成绩排序
  1.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2.复试总成绩和综合排序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F=业务科目笔试成绩×30%+(英语听力成绩+口语测试成绩)×2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25%+专业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5%
  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C,复试成绩为F,学术型学位类考生,初试权重系数取0.6,复试权重系数取0.4;专业学位类考生,初试权重系数取0.5,复试权重系数取0.5,专业学位类考生成绩单独排序。
  学术型学位类考生综合排序总成绩Z按下式计算:Z=0.6C/5+0.4F
  专业学位类考生综合排序总成绩Z按下式计算:Z=0.5C/5+0.5F
  3.排序优先顺序:
  ①推荐免试生;
  ②985学校、专业前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者;
  ③985学校、专业前3%考生调剂到我院相关专业者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其他考生;
  ④其他调剂生;
  注:对于加试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中,但应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此类考生之间的比较,应按复试成绩、加试成绩综合排序。
  4.复试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考生心服口服;
  5.各复试小组须让每位考生(包括推荐的免试生)写出录取类别的书面意见。
  6.关于复试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安排与要求,均按《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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