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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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0

  四、关于调剂工作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医学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七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的考生中调剂。
  4、为提高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各学科专业可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属于国家重点学科专业、“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考生的调剂复试;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学科专业拟录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的最低分。为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各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和办法,务必要坚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高质量生源为第一要务。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考生的调剂。
  6、调剂指标:调剂的目的在于提高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生源质量,各学院拟录取调剂考生的人数全部包含于本单位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总规模中,由各学院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的情况掌握。
  7、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和布置,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调剂工作全部经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为便于工作,所有各学院拟同意复试的非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先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要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进行,逾期则不再受理。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合格考生在校内调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盖章)签字同意,由相关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及拟录取,但学院之间不得互相挪用招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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