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安排(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编辑:sx_liuy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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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6〕1号)、《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讨论稿)等文件要求,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要重视初试成绩,也要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实验室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6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管理

实验室组成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由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验室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招生监察工作。

1、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郭占成(实验室主任)

副组长:刘青(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李晶(副主任)

成 员:薛庆国,焦树强,成国光,包燕平

秘 书:赵世强

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组 长:张迎芳

成 员:刘长鑫,时晓昀,陆阳,黄正欣,赵世强

3、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晶(支部书记)

成 员:王静松,左晓剑,赵世强

监督电话:010-82375828转803 邮 箱:sqzhao@ustb.edu.cn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投诉电话: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电话:62332307。

4、职责:

(1)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课命题、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阅卷、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的全过程。

(2)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3)复议考生提出问题的申请。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

(1)监督命题试卷的保密性、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复试环节的评分标准、成绩评定等,确保公平、公正。

(2)对考生提出复试环节中的问题,考生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答并处理。

二、复试的准备工作

1、复试小组的组成:

(1)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分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外语水平考核小组。综合素质考核小组3个,由实验室指导老师组成;外语水平考核小组3个,每组成员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组长由学术梯队长担任。

(2)所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参加复试工作。每组安排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为秘书,配合复试小组做好复试记录和评分工作。

(3)复试前将分别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秘书开会,加强复试工作保密性、公平性、公正性、责任性宣传教育。

2、复试小组培训:

2016年3月24日(周四)下午3:30在冶金生态楼1015会议室对参加复试的老师召开复试工作安排及培训。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

(2)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成绩单;

(3)复试通知书(考生自研究生院主页查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4)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5)学籍、学历证明,其中应届生(北京科技大学校本部应届生除外,但须提供学生证)提供学籍证明,往届生提供学历证明;

(6)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托管人事单位公章);

(7)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考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北京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2016年硕士研究

生初试复试考生情况简况表》,鉴定表应届生须盖有学院党委红章,往届生须盖单位党委红章,在实验室主页上下载表格(A4纸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要求亲笔填写。

(下载网址:http://slam.ustb.edu.cn/slam//smvc/ListBs-articleList/SNM2015072600000000000036)

2、选带材料:

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的原件、复印件和成果,复试报到时上交。以上有关材料都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资格审核时一并上交。

注: (1)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3)4—8项材料复试时经资格审查小组查验后装入个人报名资料袋。

3、复试名单的确定:

(1)严格按照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实验室研究生招生领

导工作小组对复试考生初选名单、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拟录取名单讨论同意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满足实验室复试线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各项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

弃权。

(3)考生可在研究生院、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及冶金生态楼大厅查询复试名单、复试安排。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于3月22日24:00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确认,选择复试科目及导师,选报导师实行双选,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由实验室统一协调。

四、复试工作:

1、复试人数比例:冶金工程(080600)学术型;冶金工程(085205)专业学位按实际招生指标(不含推荐免试生)120%的比例参加差额复试。

2、复试分数线及人数: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规模数

已接收推荐免试生数

复试分数线

参加复试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080600冶金工程

26

13

300(34,51)

16

不接收

085205冶金工程

(专业学位)

22

1

266(34,51)

25

不接收

3、复试工作流程

顺序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要    求

负责人

1

2016年3月25日(周五)

上午8:30-11:00

冶金生态楼1101学术研讨室

报到

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张老师

2

冶金生态楼大厅展板

查看面试时间和地点

见冶金生态楼大厅展板,请按照时间要求按时面试。若有疑问请到冶金生态楼1114行政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75828-803)。

复试

考生

3

冶金生态楼1101学术研讨室

现场签名确认以及提交复试材料,领取资料袋(请在资料袋和表格上完整填写本人信息)

(请出示交费收据)

材料不全或者无证明需补交材料及证明。

张老师

4

2016年3月25日

(周五)

下午2:00开始

按规定时间

面试

请面试考生凭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到自己面试的小组进行面试,复试组组长统一于复试结束当天复试材料交至冶金生态楼1114行政办公室。

复试

组长

复试

秘书

5

2016年3月25日

(周五)

晚上19:00-22:00

逸夫教学楼402

专业课笔试

(可使用无储存计算器、尺子)

刘长鑫

程慧静

赵世强

6

2016年3月26日

(周六)

上午7:30-9:30

校医院

体检

空腹抽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黑白、彩照均可),自带签字笔以便填表。

校医院李大夫

010-62332793

4、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复试笔试满分150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3小时。

复试科目:520环境工程专业综合或523冶金专业综合或524材料加工基础或525冶金化工过程任选一门。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

复试方式: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及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综合情况;本科学习情况、成绩、科研经历及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个人的研究兴趣、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看法和研究设想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水平考核满分为50分。

复试方式:听力、口语测试、提问回答,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将视频音频文件保存备查。同时,复试小组应结合考生面试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就考生主要优缺点作出结论性评价并详细记录于复试考核表。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依据:

(1)复试成绩总分350分。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90分、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低于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冶金国重室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体检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七、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实验室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开展政审工作。通过调取复试合格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八、联系咨询:

地 点: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冶金生态楼1114行政办公室)

电 话:010-82375828-803;传 真:010-82375828-803

网 址:http://slam.ustb.edu.cn/slam/smvc/IndexBs-main/index.jsp

联系人:赵世强,邮 箱:sqzhao@ustb.edu.cn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实验室网站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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