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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西藏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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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的(含面试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一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成绩的计算:

1 、非推荐免试生(不含调剂生):复试成绩总分占 30% ,初试成绩总分占 70% ,两者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推荐免试生:复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3 、调剂生:复试成绩占总分 50% ,初试成绩总分占 50% ,两者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六)录取规则:

1 、推荐免试生复试合格者(政审、面试、体检等项目均须合格)即予以录取 ;

2 、其它复试合格考生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对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录取的考生培养方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生总成绩排名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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