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编辑:

2013-11-18

  (二) 资格审查
  2011年硕士生招生报考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院业务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复试考生,严格按照《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记录,填写《2011年硕士生招生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经交复试费的考生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7)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带招生简章上要求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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