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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编辑:sx_wangxd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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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本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原则与指导精神是: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

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办公会的领导下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小组成员如下:唐士其、李寒梅、关贵海、虎翼雄、曹丽玮。唐士其为组长。

三、各专业分别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复试组直接负责复试。每个复试组设秘书一名至二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四、按照学校的规定,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在单科、总成绩两方面均达到最低分数线(政治、外语50分;专业课每门90分;总分330)。“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院(系、所、中心)向研招办提交书面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实行。”但因名额所限,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并不能自动进入复试名单,而应自己成绩在专业内的排名、该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差额比例决定。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我院2010年硕士招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实际招生人数的120%(按专业分别计算,四舍五入)。考生依自己的初试总成绩在所报专业内按此差额比例降序进入复试名单。如本专业核定复试名额范围内有总成绩相同者,依次确定复试名单,不增加复试人数。但如最后一名的位置上有总成绩相同者,则为公平起见,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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