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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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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二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5.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生的考生请务必对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同时注意查看“医学部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登录北医研究生院网页)。

特别提示:

1)不能报考已经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2)招生目录备注注明“推荐免试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即使未招收推荐免试生也不能报考;

3)凡考生错报已录取推免生或明确注明招收推免生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责任自负,北医研招办资格审查时将自行将考生报考志愿在北医范围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调整。

六、入学考试

1.全国统一考试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全国统一考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或4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 (76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2.卫生综合(一)(762):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卫生综合(二)(774):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卫生综合(353):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5.药学综合(一)(763):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 药学综合(349):含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和药事法规。

7.口腔综合(352):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

8.生物综合(765):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9.政治综合(767):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10.物理综合(769):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1.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12.护理综合(308):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可申请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九、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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