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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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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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A类考生*B类考生*C类考生*
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01]305466930044662954162
经济学[02]325538032051773154872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335538033051773254872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305501503004814429545135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350558334553803405075
历史学[06]290411232853911728036108
理学[07]305497430047712954466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290416228539592803654
农学[09]285406028038572753553
医学[10](不含中医学[1005])295441322904212628539117
军事学[11]300466929544662904162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330548132552783204974
体育学[0403]305451353004312929540120
艺术学[0504]325456832043653154060
中医学[1005]285431292804112327538114
法律硕士[030180]340538033551773304872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165489615543861453876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28038572753654270335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270335027033502703350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18省(市);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复试基本分数按照教育部下达的2007年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结合南京师范大学各专业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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