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08

六、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办法如下: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并取整数,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实际得分的35%折算后与初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5%=总分。

2、复试小组对外语笔试结果、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测试结果和其他内容的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记入总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调剂考生的成绩核算办法: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笔试成绩=总分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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