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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大学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编辑:sx_wangha

2017-03-30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详细2017年海南大学考研复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招生人数较多且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复试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大。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审定拟录取名单;

(9)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6、复试笔试、加试、面试工作等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中面试环节的老师不得带电话进场,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7、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试卷需由专人按密封线装订,由学院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卷面分数有更改须有评卷老师签名。

8、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表、评分表等材料需密封保存,有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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