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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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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五、拟录取
  1、各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初试与复试成绩比例为60%:40%),并按照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①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学科: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②初试总分为300分的学科(如MBA、MPA):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2、拟录取考生的复试笔试成绩要求:笔试成绩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分数线。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分数线。研究生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学校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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