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考研复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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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在面试时进行测试评判。

(二)专业知识考查40%(200分),笔试等形式。

(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技能考查40%(200分)

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及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复试成绩结构和比例。对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成绩总分应设计为300分。

在复试过程中还应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复试成绩大于等于18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80分的为不合格。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志愿优先。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考生单独排序。

六、复试日期

我校统一复试时间为在3月20日-3月30日,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具体的复试日程,个别院系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延后或提前。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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