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四军医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13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舞弊、替考的;

  2、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

  4、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

  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8分的;

  6、口语测试成绩低于20分的;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军队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标签:复试信息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