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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编辑:sx_peip

2013-09-02

2013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公布,小编现将其整理如下:

为确保东南大学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南大学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东南大学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同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及就业形势等下达各院系招生指标数。
  2.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应担任副组长),根据本办法及差额复试比例要求(不含推免生,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提出本院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3.各招生院系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本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4.各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1.复试要求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1)各招生院系结合本院系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备案并向考生公布。其中,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在细则中明确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及调剂程序。
  (2)复试前,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4)复试阶段材料各院系应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由院系指定。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3小时,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应在招生目录上事先公布。
  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细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题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
  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2)*组别系数。
  3.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面试成绩权重一般不超过50%。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折算后)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占到30—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
  4.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本次复试由各招生院系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工作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系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2.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
  3.东南大学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
  4.学校分别与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院系分党委负责。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四、监督制度
  1.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4.各招生院系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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