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大连海事大学海上交通工程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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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选拔人才,根据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重点考查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2)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4、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

(二)复试方式及组织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过程中一并完成。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试卷按百分制计,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航海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音、录像,由学院(系)保存一年备查,并在复试后5天内将副本交研究生院;

(3)考生面试成绩应是复试小组每位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4、如果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数较多,须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在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考生面试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得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平均成绩]。

(5)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并交学院(系)转研究生院保存。

五、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计分办法。复试总分215分,其中,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5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90分。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

2.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在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所得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16年12月24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录取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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