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03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如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11年1月15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2、各学科统考奖学金生的等级确定办法按以下原则:
(1)统考奖学金生的等级确定按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如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11年1月15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2)学科内各研究方向业务课考试科目不相同的学科(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各研究方向的具体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学科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科奖学金生名额数和各研究方向考生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后,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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