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03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院(系)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院(系)所属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该院(系)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该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硕士研究生复试试题(含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与初试自命题科目相同,必须依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4、在复试工作中,校招生领导小组及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各院(系)所属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参加复试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科(专业)的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5、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学科(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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