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

编辑:

2013-11-07

三、要求与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请注意报到地点。

2、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身份审核和培养类型确定须查验的材料,包括:

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 外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员(生)证和学校有关部门的在学证明。

③可携带其他证明个人培训经历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

④须参加硕士体检的考生,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大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高校应届生以及没有学士学位的往届生)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加试。加试科目请考生阅读本网站《复试管理办法》后选择,并在4月15日前报第二军医大学研招办(021-81870842, lzydreamof@163.com)。未选择的考生,第二军医大学将指定考试科目。

4、硕士考生统一组织体检,第二军医大学在职干部和应届本科生不参加。

5、逾期不报到者,上述资料不齐备或与报名时提供资料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6、复试内容及形式见《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本网站招生政策栏目)。

7、药学(含药学硕士)、护理学(含护理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含公共卫生硕士中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在学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复试,分别由药学系、护理系和卫勤系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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